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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印發首個針對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的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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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印發首個針對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的規範性文件

人民日報海外版電(記者趙曉霞)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這是我國首個針對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的規範性文件。

該《導則》所稱文物建築,是指古建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導則》明確,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是指:為及時確認、保持文物建築的保存和使用狀態,延長修繕周期,減少大規模幹預,留存盡可能多的曆史構件和信息,由文物建築保護修繕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的調查診斷和專業檢修,以及貫穿全過程的記錄與報告編製。

國家文物局文物古跡司(世界文化遺產司)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建築占比超過60%,與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類型相比,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工作的需求較大、基礎相對較好。國家文物局高度重視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工作,自2018年起就開展理論研究和調研,回顧分析我國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傳統,研究國際預防性保護理念及實踐。在財政部支持下,將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支出納入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出範疇。

2021年,國家文物局啟動11處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試點項目,以我國古代“歲修”模式為藍本,選取故宮、天壇、承德外八廟、晉祠、蘇州吳中區、蘭溪諸葛村、曲阜孔廟孔府、青島八大關、廣州光孝寺、梓潼七曲山大廟、西安城牆的部分文物建築,開展為期兩年的預防性保護試點工作,2023年順利完成。

《導則》主要包括四方麵內容:一是明確現階段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項目的定義與範圍;二是明確項目周期和組織實施要求,項目周期一般為三年,要求納入年度項目計劃集中申報;三是明確項目工作框架和實施邊界。《導則》確立了以調查診斷、專家決策、專業檢修、全過程記錄為核心的預防性保護工作框架;四是明確項目技術要求,突出強調“最小幹預”原則。

值得關注的是,《導則》提出了文物建築屋麵、木結構、牆體等11個部位調查診斷的工作重點,以及基本對應的11個部位專業檢修的實施範圍、幹預程度,對預防性保護項目的幹預力度作出明確限定。定性方麵,明確專業檢修原則上不得擾動梁架、鬥栱、琉璃脊飾、壁畫、標語等關鍵構件和部位;定量方麵,明確針對文物本體某分項的專業檢修工程量原則上不應超過其總量(數量、體積、麵積、工作量)的10%,從而與保護修繕工程作出區分。

《導則》還對磚石構件、牆體粉刷、油飾彩畫的專業檢修提出了具體要求,全麵落實“最小幹預”原則,強調風化、斷裂但不影響結構和使用的磚石構件,應現狀保留;強調各單體建築不得整體重做牆體粉刷;強調不得翻新彩畫;強調在沒有油飾傳統的地區或油飾已基本缺失的建築群,不得重做油飾,防止整飾一新。

此外,《導則》對試點過程中的有益探索,包括工作流程整合、材料儲備、新型腳手架、高空作業等都提出了傾向性意見。

該負責人表示,《導則》的出台,有利於減少文物建築修繕頻次和幹預力度,除小病、防大病,更好保存延續文物建築的價值和真實性,不斷提升保護管理水平,紮實推動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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