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14 來源:集腋成裘網作者:沉默不語心向天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發布公告,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對民辦高校教育收費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關於完善我省民辦高校價格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並麵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通知》,民辦高校學曆教育、非學曆教育的學費及住宿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其中,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曆教育學費及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應堅持非營利原則,在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自主確定。
《通知》明確了民辦高校自主定價原則:一是堅持公益屬性,營利性民辦高校、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堅持成本依據,不得將經營性支出以及事故、災損支出等與教育、住宿無關的支出列入成本;三是堅持信息公開,調價需在新生報到12個月前公布方案及近3年經審計的成本信息;四是堅持穩妥有序,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對學曆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個完整學年。
在收費項目方麵,《通知》明確民辦高校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其中,在學費、住宿費上,學校調整收費時應嚴格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實行就低原則;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休學期間不收費,已收取未授課的學費可待複學時結算;學生實習期間未保留住宿的,不得收取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原則、據實收取、定期公布,收取時應在票據項目中單獨列示,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混淆,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費用。
針對學生退費問題,《通知》進一步細化規定:退學按月計退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時間不足半月不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算。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清退。
《通知》還對民辦高校提出多項自主定價要求,包括:嚴格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用於獎助學生;強化成本公開,公布生均培養成本、師資設備、住宿條件等詳細信息;加強社會監督,調價需征求家長和學生意見,長期公示收費內容;加強資金管理,所有收費繳入備案賬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改善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張瑾 張佳迎
編輯 許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