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發表
據微信公眾號“網信中國”消息,9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推廣應用,提高貨物貿易和運輸數字化水平,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保障電子單證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13日。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鼓勵貨物貿易、物流、金融等領域機構和企業在開展業務時認可、使用電子單證,提升業務應用數字化水平,促進行業提質增效。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電子單證特點,探索使用數字人民幣等新型支付方式開展跨境支付,積極穩妥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推廣應用,提高貨物貿易和運輸數字化水平,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保障電子單證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電子單證,是指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貨物運輸、倉儲、貨物保險等法律關係的單證,包括電子提單、電子多式聯運單證、電子海運單、電子鐵路貨運單、電子航空貨運單、電子倉單、電子貨物保險單等。電子單證包括可轉讓電子單證和不可轉讓電子單證。
本規定所稱電子單證係統,是指基於網絡信息技術,為接收、存儲和發送電子單證信息提供技術服務的信息係統。
本規定所稱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是指負責建設、運營電子單證係統,向公眾提供電子單證簽發、存儲、變更、轉換、轉讓、質押、流轉等服務的機構、組織。
本規定所稱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是指為電子單證係統有效運轉提供支持或服務的機構、組織。
本規定所稱電子單證係統用戶,是指使用電子單證係統的機構、組織、個人。
第三條 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鼓勵電子單證的推廣應用,分類分級管理電子單證係統,提升貨物貿易和運輸的數字化、便利化水平。
第四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工信、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加強政策協同,依據各自職責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
第五條 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製度和行業準則,促進電子單證的規範應用和生態繁榮發展。
第六條 國家有關部門推動電子單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相關國際規則製定和推廣適用,推動相關國際互認。
鼓勵相關企業、科研機構深化與國際組織、聯盟機構的互動交流,廣泛開展電子單證領域的國際業務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
第二章 電子單證應用的促進
第七條 鼓勵貨物貿易、物流、金融等領域機構和企業在開展業務時認可、使用電子單證,提升業務應用數字化水平,促進行業提質增效。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電子單證特點,探索使用數字人民幣等新型支付方式開展跨境支付,積極穩妥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
第八條 鼓勵相關企業、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和公共服務機構在電子單證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風險防範等方麵開展協作,分享實踐經驗,促進電子單證技術發展與應用。
第九條 國家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電子單證領域標準製定工作,及時組織製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鼓勵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和相關企業參與電子單證相關標準製定,有序推進現有行業標準向國家標準轉化,積極推動成熟國內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
第十條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從事電子單證業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國家標準以及其他規範性要求。
鼓勵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采用與電子單證有關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時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加強對電子單證信息的互認共享。
第十一條 鼓勵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電子單證係統用戶開展電子單證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向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製定機構反饋標準實施信息,提出標準修訂建議,以促進標準持續優化,適應行業發展需求。
第十二條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應當製定業務規則,依法核驗用戶的身份信息,並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業務規則。
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應當與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鼓勵我國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在國家數據跨境安全管理製度框架下,依法依規向境內外用戶提供跨境業務服務,促進國際貿易、運輸領域的電子單證應用。
第三章 電子單證係統的可靠性、安全性
第十四條 鼓勵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通過可靠的電子單證係統從事電子單證的簽發、存儲、變更、轉換、轉讓、質押、流轉等活動。
可靠的電子單證係統應實現以下功能:
(一)確保電子單證信息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
(二)能夠識別電子單證的簽發人;
(三)若支持電子單證和紙質單證相互轉換,應確保轉換前後的信息一致,並在單證中體現相關轉換信息。
為可轉讓電子單證提供服務的可靠的電子單證係統,還應當實現以下功能:
(一)能夠識別電子單證並確保其具有唯一性;
(二)確保電子單證自生成至不再具有效力期間均處於排他控製狀態,且能夠識別其控製人;
(三)確保電子單證在轉讓時對其控製隨之轉移。
第十五條 電子單證係統的可靠性,是指係統在為電子單證簽發、存儲、變更、轉換、轉讓、質押、流轉等活動提供服務時,能穩定、持續運行並實現本規定第十四條所規定功能的能力。
評價電子單證係統可靠性的因素包括:
(一)適用於該係統的運行規則;
(二)對係統所存儲數據完整性的保障;
(三)係統對電子簽名可靠性的要求;
(四)防止未經授權訪問或使用該係統的能力;
(五)該係統所使用的硬件和軟件的安全性;
(六)該係統運行的穩定性;
(七)該係統的災難恢複能力;
(八)該係統是否定期接受獨立機構的審計及其頻次和範圍;
(九)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所稱認證機構就該係統可靠性作出的認證;
(十)相關技術標準;
(十一)其他相關因素。
第十六條 鼓勵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和用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企業用戶身份核驗認證、授權操作、自我管理、按需提供、安全可靠等功能,能有效支撐電子單證係統安全可靠運行的電子身份驗證服務係統,和具備自然人身份核驗功能的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等權威匿名身份認證係統,保障貨物貿易、運輸的安全便利。
第十七條 鼓勵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向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申請係統可靠性認證,規範開展電子單證係統建設與運維服務工作。
電子單證簽發人使用的電子簽名的可靠性認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實施。
第十八條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完善業務流程,支持相關方在簽發時確認電子單證信息,防範電子單證記載貨物信息與實際貨物信息不符的風險。
第十九條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確保電子單證係統和電子單證的網絡安全。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持續監測係統的運行狀況,及時處置異常情形。應當製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電子單證係統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還應當履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承擔的網絡安全義務。第二十條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和用戶在處理電子單證數據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電子單證數據分類分級保護,保障電子單證係統的數據安全,維護電子單證係統用戶及相關主體的個人信息權益。電子單證數據的存儲,應當依其所屬行業和類型,符合相關主管部門製定的關於數據存儲和數據安全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向境外提供與電子單證有關的數據,應當符合國家關於數據出境的相關規定。國際貿易、跨境運輸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與電子單證相關的數據向境外提供,如果不包含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或者所涉個人信息僅為簽發、轉讓、質押電子單證或行使電子單證權利所必需的,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針對電子單證的類型、技術特點、行業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分類分級管理規則或者指南,完善管理方式,鼓勵電子單證的應用與創新發展。
第二十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電子單證係統建設運營和電子單證業務進行監督檢查,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和相關當事人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參與監督檢查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四條 電子單證係統運營者、電子單證係統相關服務支持方和相關當事人違反本規定條款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提供相關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loop type="link" row=1 }{$vo.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