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大數據殺熟”等行為侵害遊客權益 國辦發文

9月1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1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通知提到,督促在線旅遊平台與旅遊經營者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不得以“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捆綁銷售等行為侵害遊客權益。具體內容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
國辦函〔2025〕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製,統籌政府與市場、發展與安全,著力解決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遊客權益等突出問題,優化旅遊市場消費環境,改善遊客消費體驗,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實旅遊市場監管責任
(一)強化旅遊市場監管統籌。圍繞旅遊經營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文化和旅遊部牽頭負責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統籌、協調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旅遊市場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營造誠信、公平、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
(二)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旅遊市場綜合監管中的職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協調、規範、監督檢查等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強化聯動協同,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日常協調、聯絡等工作。依法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遊客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查處旅遊市場中違反旅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職責處理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相關事宜。
通信主管部門: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電信企業和在線旅遊經營者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在線旅遊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違法違規涉旅網站、應用程序等。
公安部門:維護旅遊景區、旅遊交通站點及周邊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處倒賣博物館門票、車票、船票或其他有價票證,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從事旅遊客運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優化旅遊包車管理,豐富旅遊客運供給。
商務部門:依法履行餐飲、住宿、商超等行業管理職能,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稅務部門:依法承擔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稅、費征收管理責任。依法查處旅遊經營者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協助查處旅遊經營者做假賬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虛假商業營銷、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遊客合法權益、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查處旅遊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欺詐宰客以及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對旅遊場所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管。
體育部門:負責遊泳、攀岩、潛水、滑雪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業監管,依法查處在旅遊景區、公園等地無證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違法行為。
網信部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研判意見,依法處置網上違法違規涉旅信息,查處發布各類誘導、欺詐遊客等虛假旅遊信息的違法違規網站平台、賬號等。
林業和草原部門:協調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依法打擊旅遊活動中違法出售、購買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加強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的監督管理,督促旅遊景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民航部門:依法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依法查處民用航空企業侵害遊客權益的行為,維護遊客機票退改簽的合法權益。
(三)落實旅遊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動各類旅遊經營者踐行“遊客為本、服務至誠”的理念,依法依規經營,提高服務品質,保障遊客出遊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旅行社合理安排旅遊行程,加強導遊隊伍管理,依法保障導遊勞動權益。督促在線旅遊平台與旅遊經營者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不得以“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捆綁銷售等行為侵害遊客權益。推動在線旅遊平台良性競爭,依法保障平台內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在線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壓實旅遊包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購物場所、旅遊景區等做到質價相符,自覺抵製商業賄賂。
(四)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組織建設,鼓勵行業組織積極參與權益保護、信用建設、質量提升等工作。推動加強行業自律,通過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引導、選樹正麵典型等方式,引導旅遊經營者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五)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各類投訴平台作用,完善旅遊投訴處理機製,深入推進旅遊糾紛多元化解。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旅遊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旅遊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倡導遊客理性消費、文明出遊,加強旅遊不文明行為監督管理。
二、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製
(六)健全法律規範體係。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法律法規製修訂工作。動態調整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加強對旅遊市場新業態、新場景的分析研判,及時研究出台針對性監管措施。
(七)加強監管檢查和執法協作。各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通過網絡巡查、暗訪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穩步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聯合檢查和執法協作。發現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責的問題線索,及時協同相關部門開展調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
(八)完善信息化監管體係。充分發揮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作用,強化旅遊團隊信息填報和電子合同歸集。開展大數據監測和風險預警,增強數字化監管效能。推進部門間數據資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務和應急指揮能力。
三、全麵提高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水平
(九)提升旅遊標準化水平。完善旅遊標準體係,推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製修訂工作,有序開展涉及旅遊新業態、新產品管理和服務的標準研製。推動旅遊標準實施應用和試點工作,提升旅遊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十)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健全旅遊市場信用體係和監管製度。完善行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主體認定,推進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修複等工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加強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拓展旅遊市場信用應用場景,發展信用經濟。大力弘揚誠信文化。
(十一)創新質量監管方式。優化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實旅遊服務質量基礎。深入實施旅遊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強化旅遊經營者質量主體責任,培育和壯大優質服務品牌。推行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建立健全旅遊市場服務質量評價體係。
(十二)提升旅遊市場執法水平。構建旅遊市場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係,創新常態化長效化執法監督方式。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定期組織形勢分析研判,聯合開展旅遊市場專項整治,增強執法針對性、有效性。推動旅遊市場執法數智化轉型升級,提升智慧執法水平。
四、增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保障能力
(十三)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協調,健全長效機製,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取得實效。對監管不力、推諉扯皮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十四)加強基礎保障。優化政策供給,加強監管政策措施的協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現監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疊加造成不利影響。科學配置監管力量,加強技術、設備等保障。分層級分專題組織開展履職能力培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旅遊相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積極宣傳報道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正麵典型,開展建設性輿論監督。及時闡釋和解讀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積極回應各界關切,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開展文明旅遊宣傳引導。
(十六)加強總結評估。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9月11日
【編輯:陳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