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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國務院發布實施《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製發相關配套公告,著力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引導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從近期實施情況來看,《規定》落地有力促進稅收公平和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有效助力規範違規招商引資行為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自《規定》去年底公開征求意見以來,相關“空殼平台”的數量已減少100餘戶,有力遏製了利用平台違規招商引資行為,對促進線上線下公平、整治平台“內卷式”競爭、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發揮積極作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趙濤認為,《規定》實施後,稅務部門能夠及時掌握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打破平台經濟“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信息壁壘,使“空殼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收入顯性化及稅收成本內部化,有效擠壓“空殼平台”和違規搞“開票經濟”的生存空間。
“由於經營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進行核定征收,稅負較低,所以過去個別平台內的從業人員違規將自身勞務報酬等轉化為經營所得進行申報,這是典型的偷逃稅違法行為。”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認為,《規定》的實施,使得相關部門可以依法獲取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從而有利於及時發現違規轉換收入性質等不合規行為。此外,稅務部門在配套公告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從業人員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項目劃分標準,並優化勞務報酬所得個稅預扣預繳方式,在減輕平台內從業人員辦稅負擔的同時,有效防範違規轉換收入性質行為的發生。
隨著《規定》落地,轉換收入性質的手段方式不斷翻新,近期個別平台試圖為從業人員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轉辦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將個人勞務報酬等收入轉化為個體戶經營所得收入,進而套用經營所得核定征收,以達到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針對上述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加強對批量轉辦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行為的監控分析,提升協同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依法查處各類轉換收入性質等不合規經營行為,共同維護法治公平的營商環境。
此外,有個別平台為增加客戶“黏性”,試圖協助平台內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分拆收入,以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台“引導”平台內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在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前,通過分拆收入違規繼續享受稅收優惠,不繳或少繳稅款。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騙享稅收優惠行為。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涉稅信息後,稅務機關將通過數據比對、風險分析,及時發現並查處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分拆收入、虛假申報、騙享優惠等違法行為,依法向平台內經營者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以罰款,同時依法查處違規協助平台內經營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業。互聯網平台應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全麵核驗涉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引導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合規享惠、依法納稅,共同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持續推進《規定》落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力推動部門協同共治,遏製“內卷式”無序競爭,在促進稅收法治公平和引導合規經營中,助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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