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草案分組審議:生態效益與民生福祉協同提升受關注

  中新社北京9月9日電 題:國家公園法草案分組審議:生態效益與民生福祉協同提升受關注

  中新社記者 李曉喻 謝雁冰

  國家公園法草案正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次審議。多位與會人員在參加分組審議時表示,要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更好突出國家公園全民公益性。

  如何統籌保護與發展?

  考慮到國家公園範圍內及周邊區域分布著大量鄉鎮,如何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是國家公園建設麵臨的共同課題。

  草案三審稿明確,國家公園區域內原有居民的生產生活活動,應當以不超出現有規模和利用強度為前提,並規定“超出原有規模和利用強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二千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對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李海生提出:如果區域內民眾隻是進行舊房翻新,應當是可以建的。他認為,“不超出現有規模和利用強度”的規定,將來難以操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清華也表示,國家公園很多都位於深山老林,當地民眾要發展生產、改善生活,比如要通路、通電、通自來水,這些都會超出原有規模和利用強度,不能認為違法。他建議相關處罰條款可考慮改成“超出合理規模和利用強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紀恒認為,草案三審稿中對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規定需要進一步充實。他還建議明確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如何更好體現公益性?

  “全民公益性”是國家公園建設的重要理念之一。草案三審稿中多項條款體現出鮮明的公益性,如明確國家公園區域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軍人等特殊群體實行免票或者優惠票價,鼓勵麵向公眾設立國家公園免費開放日,等等。

  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就進一步體現國家公園全民公益性提出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忠梅建議,增加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定,如明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國家公園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金強注意到,草案三審稿規定在國家公園區域內開展經營性服務的,可以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以競爭性方式選擇服務提供者。他建議增加“經營性服務機構應當為一些特殊人員提供必要的免費服務”一款,以體現國家公園公益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慶偉建議在相關條款中增加無障礙建設的相關內容,以便殘疾人、老年人更好走進國家公園。

  落地之後如何細化?

  國家公園法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也談到法律出台後的具體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鮮鐵可指出,目前草案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國家公園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等多個主體的責任和具體職責。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下一步抓緊研究,細化相關法律條款,加強法規製定和法律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婁勤儉認為,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係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建議有關部門健全跨省域國家公園管理工作協同機製。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鄭建邦表示,草案規定,在國家公園區域內開展活動,“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自然生態係統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的不利影響的”,將予以處罰。他建議,應當細化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不利影響的界定及處罰標準,增強法律的明確性和處罰的公正性。(完)

【編輯:張令旗】

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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