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水”是否真能養生?
法治日報記者 張守坤
人參、黃精、甘草……這並不是中藥藥方,而是養生茶飲配方。在一塊寫有“養生有道”四個大字的招牌背後,不時有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進出選購“開心水”“滿血茶”等店內的招牌飲品。而飲品單上,這些飲品的配料一目了然——20元一杯的“滿血茶”,配料含人參、黃精、枸杞、甘草等。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北京市海澱區一家主打售賣養生飲品的門店內看到的一幕。
近年來,隨著工作節奏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注重起了養生,黃芪水、紅棗枸杞水等“養生水”在市場上逐漸流行。然而,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有不少消費者對一些“養生水”的真實功效產生質疑,也有商家誇大產品功效,模糊食品與保健品的概念,通過虛假宣傳的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
“養生水”是否真的能養生?涉及哪些法律問題?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受年輕人追捧
在北京市海澱區的這家養生飲品店內,記者看到,其中一個擺滿中藥材的貨架尤其顯眼,粗略一數,有不下60種中藥材,中間的櫃台上則擺放著各種已經配置好的茶飲包。櫃台內擺放了4個電磁爐,裏麵正在熬煮的,就是店內主打的養生飲品。
在店內菜單上,記者看到了諸如“開心茶”“安寧茶”等茶飲,除了在名稱上凸顯“功效”,還標出了配料,如“安寧茶”的配料包含了西洋參、桂圓、百合等,飲品價格大多在十幾元至20元不等。
此外,在這家養生飲品店裏,還有穿著白大褂的執業醫師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定製專屬養生茶。號脈後,這名醫師表示記者有胃火,並開出了包含多種中藥材的“茶方”。在等待號脈和配方的間隙,記者注意到,十幾分鍾的時間內就有超過10個人來櫃台處詢問,大多數都是選擇買一杯“養生水”,再配一袋養生茶,還有人直接拿著之前的方子“抓藥”。他們大多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店員也表示,顧客八成以上都是“小年輕”。
超市貨架也逐漸被“養生水”占據。記者近日在天津市河東區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內看到,飲料區的醒目位置擺著薏米水、黃芪水、烏梅水等養生飲品。銷售人員表示,現在主推的產品就是這些“養生水”。
“單純喝白開水感覺味道淡淡的,‘養生水’裏據說有中藥材,用這個替代水,喝了感覺健康不少。”一名正在選購“養生水”的顧客告訴記者。
某外賣平台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6月以來,陳皮水、薑棗茶等飲料訂單量有近60%的增長,薏米水訂單量增速更是超過了100%。機構研報顯示,2024年中式“養生水”行業規模為30億元,預計2028年有望突破100億元。
在北京瀛和(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照看來,“養生水”的走紅主要是因為現代生活節奏快,消費者渴望便捷省時的養生方式,“養生水”以“藥食同源”為賣點,在迎合人們追求健康的訴求之外,也滿足了人們在快節奏生活中的即時需求。
謹防虛假宣傳
在“養生水”火熱的同時,不少消費者也產生了擔憂:“養生水”是否真的能養生?是否每個人都適合飲用?
近段時間,飲品白樺樹汁走紅。某品牌一箱9瓶規格為300ml/瓶的白樺汁售價110多元,平均每瓶售價約為13元,是一般飲料售價的兩三倍。
有網店將其標榜為“液體黃金”,可以“解酒助眠,護肝止咳”“強肝強腎”,還含有“17種氨基酸,17種無機鹽,15種微量元素以及多種維生素”。記者注意到,在一些網店宣傳頁麵上的底部還有一行小字:“以上內容僅為白樺汁知識科普,不代表產品成分含量和功效宣稱。”商品詳情頁中,也並未對適用人群作出提示。在記者主動詢問後,客服表示,白樺樹汁不適合孕婦喝,哺乳期婦女建議少喝。
此外,記者發現,市麵上幾乎所有的“養生水”都未標明用法用量。比如記者近日點的一杯超大杯(含量為1升)“養生水”,裏麵放有人參,但包裝上隻有飲品名稱,並無其他內容,即便想適度飲用,也不知道“何時停口”。
在劉國照看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普通食品性質的“養生水”並不強製要求像藥品一樣標注詳細用法用量。但如果產品屬於保健食品,則必須明確標示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部分商家在營銷時,容易遊走在‘灰色地帶’。”劉國照解釋說,比如廣告法明確規定普通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如果養生水使用“減肥養生”等暗示性詞匯,超出普通食品的宣傳範圍,可能構成虛假或誤導性宣傳。
“此外,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一些‘養生水’的宣傳內容明顯違背了上述規定。”劉國照說。
明確法律定位
受訪專家認為,針對當前的“養生水”市場,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推動其有序規範發展。
在劉國照看來,相關部門有必要明確“養生水”的法律定位,並對“藥食同源”等概念的使用劃定科學邊界。這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避免企業利用模糊概念進行違規宣傳和經營。具體而言:
依據成分和功效界定。若“養生水”僅使用了食藥物質目錄中的原料,且未宣稱特定保健或治療功效,應界定為普通食品,按普通食品相關法規管理。若添加了目錄外的藥用成分或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則需進一步評估是否符合保健品標準,若符合,應按保健品進行注冊或備案管理。
參考相關標準規範。相關部門可製定專門的“養生水”行業標準,明確其原料範圍、生產工藝、質量安全指標等。也可參照現有的食品、保健品標準,對宣稱特定功效的“養生水”實施嚴格的備案與臨床試驗雙軌製,以確定其是否能合法宣稱相關功效。
規範概念使用。明確規定“藥食同源”概念的適用範圍和宣傳方式,禁止企業超出食藥物質目錄範圍宣傳,禁止利用“藥食同源”概念暗示產品具有治療或超越普通食品範疇的保健功效。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翔建議,強化各類保健品廣告與標簽監管,加大對此類產品廣告、社交媒體推廣內容等的監測與抽查力度,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暗示功效、誇大宣傳等行為。強製要求產品標簽清晰標注屬性,並對配料表中使用的“藥食同源”原料進行醒目標注或必要提示;製定更具體和符合時代發展的行業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相關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對原料使用量、真實性宣稱等方麵進行規範;積極推動技術賦能監管,探索運用技術手段進行線上違規廣告詞抓取和風險預警,提升監管效率;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教育,通過多種渠道向消費者普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藥品的區別,提升公眾理性認知和辨別能力;積極鼓勵行業自律,引導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機構製定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督促企業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胡翔提醒,絕大多數沒有取得保健食品備案或注冊的“養生水”本質上是普通食品飲料,不能替代日常飲水,更不具備治療疾病的功能。“消費者應當理性看待營銷概念,不要被營銷話術裹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