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運管所接群眾舉報,稱在平湖市新埭鎮工業園區創業路漢聲模具廠路段有一輛江蘇牌照的私家車非法從事駕駛員培訓活動。平湖市運管所的稽查人員趕往該路段進行檢查時果然發現了一輛懸掛蘇E牌照的小型桑塔納轎車有違法嫌疑。經現場調查發現,該車無明顯的教練車標示標牌,僅在副駕駛位上加裝了個副刹;該車內有三名學員及一名所謂的教練紀某,案發時一學員正在車內進行場地訓練。接受檢查時,“教練”紀某不能出示其本人的機動車駕駛員教練員證,事後該車的車主吳某也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平湖市運管所的稽查人員對該車進行暫扣,嗣後對該車的所有人吳某處以了貳萬元罰款的處罰。
平湖市運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誡廣大市民:正規的教練車車身噴塗相關標識,並有交管部門核發的教練車牌(“學”字頭號牌),還須持道路運輸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正規的教練要有運管部門核發的教練證。隻有正規的教練駕駛正規的教練車,才能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如果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進行教學培訓都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而一些“黑教練車”往往以低收費為誘餌來吸引不知內情的市民,但其教學質量、安全性能、學員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