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委: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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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雲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擴大會議。

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李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與會同誌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定精神上來,深刻汲取教訓,帶頭做到忠誠幹淨擔當,保持清正廉潔政治本色。會議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引以為戒、警鍾長鳴,鑄牢對黨忠誠,規範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監督。要堅決扛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決打好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

李文榮,男,漢族,雲南昭陽人,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雲南大學中國經濟與企業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曆。

公開資料顯示,李文榮曾任雲南文山州副州長,昆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正廳級),雲南省工信委黨組書記、副主任等職。2012年,李文榮任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2015年,李文榮接任曲靖市委書記。2016年12月,李文榮升任雲南省委常委,並繼續擔任曲靖市委書記。2021年12月,李文榮赴雲南省人大常委會任職。

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文榮被查。

9月4日,李文榮被雙開。

經查,李文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健身活動安排,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泄露尚未公開的企業重組信息;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板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文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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