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婚,被毆打成重傷

9月9日上午,男子賀某陽2年家暴妻子謝女士16次,被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刑事附帶民事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據悉,此前該案二審已經過不公開書麵審理。
宣判後,中國新聞周刊從參與庭審人士處獲悉,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4年12月27日,該案一審宣判。據武侯區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賀某陽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執行有期徒刑11年。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謝女士訴訟請求共計3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賀某樣在與被害人謝女士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對謝女士實施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2023年4月25日,賀某陽采用拳打腳踢的方式毆打謝女士,造成其腹、胸、腰等多處損傷,經鑒定構成多處重傷、輕傷,傷殘等級為七級至十級不等。
謝女士代理律師姚克楓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審宣判後賀某陽當庭表示上訴,上訴理由為“認為故意傷害量刑過重,對虐待罪不認可”。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謝女士長期頻繁遭丈夫家暴,致其身體不同程度受傷,並多次就醫、報警。當地派出所曾對賀某陽予以警告,但其拒不改正,致謝女士外出躲避。2023年4月15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但事後賀某陽又反悔,拒絕離婚。
同年4月24日,謝女士向法院提交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但因手續不全,未被受理。當晚,賀某找到外出躲避的謝女士,對其施暴。次日,在最後一次施暴中,賀某陽的毆打致謝女士全身多處損傷。
2024年5月31日,謝女士與賀某陽離婚訴訟案宣判。根據判決法院準予謝女士與賀某陽離婚,二人女兒由謝女士直接撫養,賀某陽按每月2000元標準一次性支付至女兒十八周歲為止生活費。可謝女士表示,女兒如今已三歲半,在上幼兒園,“離婚後女兒的撫養費賀某陽從未支付”,之後她將會申請強製執行。
謝女士希望,自己的案件可以鼓勵被家暴者勇敢說不,“一次次的原諒隻會讓施暴者變本加厲,當生命受到威脅時要學會自救,保留證據,並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拿起法律的武器將施暴者繩之以法。”
記者:趙雨萌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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