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發表
提醒!提醒!提醒!
上下公交、出入商場等公共場所
尤其是人流高峰期
女性朋友要提高警惕
有些圖謀不軌的不法分子
光天化日伸出“鹹豬手”!
普法課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以來
芝罘公安依法嚴厲
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
8月31日
向陽街派出所
接一女子報警稱
在西南河路公交站點
遭一男子猥褻
民警迅速到達現場
將違法人員劉某當場抓獲
並傳喚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
劉某為滿足自身欲望
在西南河路公交站點
兩次觸碰報案女子臀部
實施猥褻
後逃離現場
劉某對在公交站點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
供認不諱
目前
該已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
廣大女性朋友
一旦在公共場所遭遇
騷擾、猥褻等不法侵害時
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大聲喝止並及時報警
芝罘公安對此類行為
依法嚴厲打擊
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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