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14 來源:白首窮經網作者:ywfgg1
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涉及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分獲7000萬(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交保後,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台灣“高院”審理後,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對此,台灣民眾黨發聲明痛批,“高院”理由空泛,嚴重侵害人權。
民眾黨在聲明中表示,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汙案中,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準100萬交保的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搜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實難接受。
聲明中指出,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曆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聲明中呼籲,地院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的裁定中明確厘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與範圍,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的必要理由,以維護柯文哲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