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14 來源:艱難險阻網作者:zxl26y11
侯宏、田溯寧/文
隨著2025年“人工智能+”行動的發布,政策關鍵詞在過去10年間實現了迭代。
2025年8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國發〔2025〕11號,下稱“人工智能+”意見),旨在推動人工智能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該文件部署了“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產業發展、消費提質、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全球合作等6大重點行動,並提出了相應的階段性發展目標。
作為對照,國務院曾於2015年7月4日印發《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下稱“互聯網+”意見)。
對比兩份出台時間相隔10年的文件,一個顯著細節是:“平台”一詞在“互聯網+”文件裏出現了62次,在“人工智能+”文件中僅出現4次。
為何兩次目標類似的政策設計思路存在如此大的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人工智能產業又與互聯網產業又將是怎樣的關係?
在筆者看來,淡化平台色彩具有合理性,這一做法既反映出人工智能作為認知技術與互聯網作為連接技術之間的差異,也體現了對過去10年“互聯網+”產業實踐的總結與反思。然而,淡化互聯網本身並不合理,因為人工智能恰為互聯網擺脫平台主導提供了新可能。
事實上,2035年“全麵步入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新階段”的長期目標必然要求人工智能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形成以智能體(Agents)為節點廣泛互聯的智能體互聯網(Internet of Agents)。忽視這一概念,可能是“人工智能+”行動政策文本的一個缺憾。
不同技術本質,不同政策思路
“人工智能+”行動與“互聯網+”行動的政策思路截然不同。
“互聯網+”行動的核心思路在於將互聯網作為連接、整合、賦能各類資源與主體的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通過構建開放共享、協同高效的平台體係,重塑經濟社會運行模式。該意見著重強調互聯網平台企業的行動牽引作用:不僅“平台”一詞高頻出現,“鼓勵互聯網企業”或類似字樣更是出現了11次。
相比之下,“人工智能+”行動的政策文本更像一係列零散工作的匯總,內容四平八穩,但缺乏鮮明的內在邏輯和突出的核心抓手。
上述區別可能源於技術經濟本質的差異。
互聯網的本質是“連接”,它如同一張巨網,其價值在於把原本分散的人、信息、服務串聯起來。網絡效應使得互聯網具備自我擴張的傾向:網絡越大,價值越高。因此,掌控入口的平台企業自然成為政策的核心抓手,而其“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被寄望為實現技術擴散的阻力最小路徑。
然而,人工智能的本質是“認知”,它如同一個智能助手,其價值在於讓每個“節點”變得更聰明。無論是診斷疾病、優化生產還是輔助決策,人工智能都能讓具體的工作更精準、高效。這種分散特征使“人工智能+”在技術擴散方麵難以找到統一的抓手。
平台企業的產業互聯網實踐
“互聯網+”在產業界的對應概念是產業互聯網。這一概念最早由田溯寧和丁健提出,後來成為騰訊、阿裏等平台大廠的戰略圖騰。平台企業試圖把控製力從消費側延伸到企業側,“挾消費者以令供給”。
這些企業認為,流量的商業吸引力與雲計算的技術經濟性,在前後端高度互補,是實現這一願景的有效路徑。該思路與“互聯網+”要“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的政策陳述高度一致。
然而,經營現實澆滅了企業的戰略熱情。快速實現技術擴散是政策期待,並非企業客戶的真實需求。前後台都由平台掌控,終究隻是平台企業的一廂情願。
2022年,代表騰訊拓展產業互聯網的CSIG(雲與智慧產業事業群)遭遇重挫,進行了裁員重組。2025年,在“互聯網+”規劃出台十年之際,阿裏虧本出清高鑫零售等新零售資產。
實際上,2021年後,被現實教育的平台企業就已逐步放棄ToB(麵向企業)市場的平台思維,轉而強調“被集成”,產業互聯網戰略也日漸淡化。實踐回到更樸素的ToB路徑:項目製、行業化方案與深度定製。
節點滲透階段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行動有一個耐人尋味的表述:加快服務業從數字賦能的互聯網服務向智能驅動的新型服務方式演進。
“賦能”曾是平台企業最喜歡使用的詞匯之一,隱含著平台企業作為先進要素掌控者居高臨下的姿態。在人工智能時代,智能驅動取代其成為新模式,而智能要素的供給不再壟斷在某幾個企業手中。在此背景下,国产AV蜜桃网站有理由對2027年實現“人工智能與6大重點領域廣泛深度融合”的目標保持相對樂觀。
首先,相對於“互聯網+”,“人工智能+”阻力較小。“互聯網+”致力於構建協作網絡,需對接外部資源、達成生態共識,耗時費力。相比之下, 智能驅動則致力於提升節點效率,關鍵互補品來自組織內部,如流程、知識與數據,這意味著大量價值可以先在企業內閉環實現,落地相對容易。
其次,開源大模型大幅降低了智能驅動的供需門檻。在供給側,不斷進步的開源大模型為創業者帶來了福音。與互聯網基礎設施掌握在平台企業手中的情況不同,開源大模型極大地激發了應用開發的熱情。在需求側,開源模型使得企業客戶無需擔心被鎖定和數據讓渡,刺激其采納熱情。同時,模型驅動的開發範式將極大降低定製服務成本,使得麵向中小型企業的低成本IT服務成為可能。
再次,人工智能支持從C端(麵向消費者)從B端的自然滲透。互聯網ToC應用與ToB應用之間涇渭分明,後者通常涉及自上而下的組織轉型。相比之下,企業采納人工智能應用很可能從員工自發使用相關工具開始。這不僅意味著企業采納人工智能比較容易起步,也意味著員工流動有利於提升企業人工智能采納率。
互聯網令人遺憾的缺席
與2027年短期目標不同,2030年“人工智能全麵賦能高質量發展”以及2035年“全麵步入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新階段”的中長期目標是全局性和係統性的,需要在“節點”滲透的思路之外有“網絡”策略支撐。例如,在“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與“人工智能+消費提質”各自推進的同時,智能經濟的全麵發展還需要供給與需求的貫通和良性互動。在這方麵,依托互聯網的網絡效應至關重要,越多的需求方智能體將吸引越多的供給,越多的供給側智能體刺激越多的需求。
遺憾的是,“人工智能+”政策文本鮮少提及互聯網。除上文提及的“加快服務業從數字賦能的互聯網服務向智能驅動的新型服務方式演進”外,僅有“深化人工智能與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一處與互聯網相關。
這背後可能是混淆了“互聯網+”行動的平台思路與互聯網本身的客觀規律。換句話說,政策製定者用靜止的眼光看待互聯網,既沒有理解人工智能條件下互聯網可能迎來的新範式,也沒有理解互聯網對“人工智能+”中長期發展的作用。
辯證地看,“互聯網+”利用網絡效應促進技術擴散的思路並沒有錯,錯的是將網絡效應與平台商業模式以及平台企業畫等號。然而,網絡效應並不必然依賴於平台。比如,email普及受益於網絡效應,但這裏SMTP等開源協議代替了封閉平台的角色。
智能體互聯網:“互聯網+”與“人工智能+”的辯證統一
在揚棄平台模式的前提下,“人工智能+”行動是否有受益於網絡效應的空間?
在這方麵,智能體互聯網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概念。智能體互聯網是基於開源協議、以智能體為節點的複雜自適應網絡,代表著PC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之後的最新趨勢。
一方麵,人工智能推動平台互聯網向智能體互聯網轉型。開源大模型所代表的智能平權,使得智能體有可能實現智能的自給自足,進而打破平台壟斷智能與數據、節點附庸於平台的互聯網格局。
與此同時,一係列開源智能體協議正在打破互聯網平台的圍牆。比如,Anthropic推出旨在提升單體智能體調用外部工具能力的MCP(Model Context Protocol)協議;Google推出麵向企業內多智能體協作的A2A(Agent to Agent)協議;中國的開源社區推出了旨在實現開放互聯網上任意智能體之間的身份、發現與通信的ANP(Agent Network Protocol)協議。
另一方麵,依托智能體互聯網的新業態、新模式、新終端將為“人工智能+”注入強勁動能。盡管節點滲透相對容易,但長期來看,網絡效應必不可少。這就好比,互聯網產業盡管在Web1.0(門戶網站)時代初步成型,其社會級影響直到Web2.0(社交網絡)才逐步形成。
當智能體的滲透在服務節點與用戶節點都具備一定基礎,智能體互聯網的崛起幾乎成為必然。屆時,“人工智能+”中長期目標才具備實現的基礎。
從這個意義上說,“互聯網+”遠未收官,“人工智能+”也未必是另起爐灶,兩者辯證統一,共同推動中國全麵步入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新階段。
“互聯網+”行動出台時,中國互聯網企業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而在“人工智能+”行動出台的當下,中國人工智能企業還在卡脖子的威脅下尋找商業模式。
曆史情景與技術本質兩方麵的差異,共同解釋了為何“人工智能+”政策文本以国产AV蜜桃网站看到的方式出現。因此,本文並非對這份文件的批評。但国产AV蜜桃网站可以期待,智能體互聯網的研究籌劃將加快“人工智能+”從節點滲透階段向網絡滲透階段的發展。
(侯宏係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助理教授,田溯寧係中國寬帶資本基金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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