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充真、銷售過期食品……這些案例警示切勿在校園餐上動歪腦筋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新華社記者馮家順

校園食品安全關乎孩子健康成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動了歪腦筋,從校園餐裏“奪食”。最高人民法院11日發布8件涉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震懾涉校園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介紹,這批案例涉及食材供應商、供餐飯店、食堂經營者、監管主體等,涵蓋從食品標簽、保質期到偽劣食材、濫用食品添加劑等不同領域、不同主體、不同類型的涉校園食品安全案件,展現人民法院切實維護校園食品安全的堅定決心。

羅某用鴨脯肉卷冒充肥牛卷銷售至大學餐廳等餐飲機構,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某地校外供餐飯店濫用亞硝酸鹽造成學生集體嚴重食物中毒,法院依法判處飯店經營者侯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法院堅決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以次充好”、濫用食品添加劑、銷售過期食品等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除了校內食品安全,孩子們放學路上常買的“小零食”也不容忽視。

2025年4月,顏某在接未成年子女放學時,在學校附近某超市花費4元買了1袋零食,發現已經過期後遂起訴請求超市返還貨款4元,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經法院判決予以支持。

案件審理法官表示,中小學生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判別力較弱、維權意識相對淡薄、維權能力不足,成為食品安全問題的“易受害群體”。該判決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懲治作用,提高違法成本,有力震懾在校園周邊向學生出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有利於營造學生安全、家長放心的消費環境。

近年來,最高法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製定發布一係列食品安全領域司法解釋,不斷完善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法網。其中,針對中小學校園及其周邊“五毛食品”突出的問題,明確將“在中小學校園、托幼機構及周邊麵向未成年人銷售的”作為加重處罰情節,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校園食品安全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特殊保護。

學校營養餐裏的雞腿變成了雞翅根?有人利用職務便利,從孩子的“飯碗”裏貪汙。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作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營養餐中的雞腿更換為價格更為便宜的雞翅根,進而將部分專項資金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法院依法以貪汙罪對施某定罪處罰,並追繳全部贓款。

這批案例中,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反映出的監管漏洞,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共防共治。某後勤服務公司、某投資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案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校園餐中標企業與其他未中標企業共同經營校園配餐項目,但監管部門隻對部分主體進行處罰,法院在作出判決的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全麵履行監管責任。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融合貫通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全方位加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司法保護,積極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園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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