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一對住出租屋的夫妻,因生了小孩就被房東“趕走”,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夫妻住合租房生娃
被房東認定為“違約”
2024年1月26日,王女士和某租房平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下廣州市白雲區某小區單元的一間房。在此期間,王女士結婚並生下一個孩子。本來以為生活會越來越好,卻突然被管家說違反了合同約定,要求他們在3個工作日內搬離。
據租客王女士透露,如果沒有搬離,房東會把他們的個人物品、行李等全部清走,若有經濟損失,後果自負。
平台方工作人員解釋,該房屋屬於合租房,簽訂合同時已提醒過最多入住人數不超過2人,並且不可以占用公共區域,現在王女士不僅生小孩,每天還有老人家過來帶孩子,遭到其他租客投訴。
據悉,租房合同裏寫明:不得超過2人/間房,且居住人年齡必須為18-40歲之間,公共區域走廊僅支持擺放鞋架,且保障正常通行,不得影響其他租戶及同住人的正常使用。對於以上內容,租房平台的工作人員表示,在簽約確認合同之前,相關內容都有重複提醒。
對於“強製要求3個工作日內搬離”的說法,租房平台的工作人員回應稱,發正式通知有1周左右時間,搬離日期也可以協商,但夫妻倆堅決不願搬離,溝通無果才做出強製決定。
“合同至上”?
對於上述事件,不少人認為:“合同就應該遵守,應該有契約精神,說好了不能住未成年人,就是不能住。”“自己生孩子,為什麽讓其他租客來承擔生活受影響的損失?”乃至不友好地反問:“都已經合租了,為什麽還要生孩子?”
另一方麵,也有不少人認為:王女士因為在合租房裏生孩子,就要被“掃地出門”,非常不人道。而且,夫妻兩人是租房之後生育的,並不是故意違反合同,租房合同還能管得著生孩子嗎?
平心而論,合租條件下的生育,自帶著大都市勞動者的艱辛,但也的確會影響房東、其他租客的利益,其背後的法理情該如何平衡?真的要“法不容情”嗎?
其實,上述租房平台製訂的租房合同當中提出的對租住人口、人均麵積的限製,源於地方層麵治理群租的規定。2022年《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麵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含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但是,前述通知還是留下了“彈性空間”:“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不受人均5平方米的限製。
治理群租、設置最低人均居住麵積,是為了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公共衛生等要求,但是地方政策也基於人道精神,為王女士家這種生孩子、帶老人等特殊情況留下了空間,並沒有做一刀切的規定。
特殊人群的租房困境
不過,這件事情引發熱議,還是折射出當前租房市場上存在的特殊人群租房難問題。
當前,有些房東、平台為了減少麻煩,對租客提出了很多要求,其中有一些明顯帶有歧視性的意味,比如說,不租給老人(甚至是中年人)、孕婦等。
據在某房產中介工作7年的劉語玲介紹:“老人的房租漲幅遠超年輕人。一般來說,年輕人第二年房租漲幅在5%到10%之間,但是老年人的房租漲幅會超過20%,甚至也有房東故意大幅漲價‘逼退租戶’的情況。”
同時,北京、上海等城市超2/3的中介機構對60歲以上老人設限,部分平台將“60歲以上租客”自動歸類為高風險群體。68%的房東認為老年租客“生活習慣難磨合”,45%擔憂房屋維護成本增加。部分品牌公寓甚至明文規定“限18-40歲”租客。
“老齡化社會”和“生育友好型社會”,兩個社會願景的構建卻遭遇了租房市場裏的“冰冷”。一邊是基本的人道精神,一邊是合同契約;一邊是普通人生存困境,一邊又是合租者、房東等其他人的利益受到影響。
“居大不易”是現代人生活的場景性焦慮。關起門來,搞合租房裏的“囚徒博弈”,沒有一方是贏家;隻有放到公共政策層麵上,引進公共政策傾斜、社會支持力量,用“做加法”的思路,才能更好地消弭矛盾,事實上提升生育意願。
據北京執業律師楊鑫介紹,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將禁止年齡歧視寫入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嚐試,比如杭州餘杭區的法院判決房東拒租老人行為構成年齡歧視;北京推出老年公租房,配備專門的適老化設施等等。
“除了政策上建設公租房、保障房,一些大的租賃平台也可以推出針對老年租戶的產品,提供靈活的租期,也可以參考國外‘代際合租’的模式,讓老人和學生合租,實現共贏。”中介工作人員劉語玲說。
而在此次事件中,“夫妻合租房生娃”的相關課題,也不隻是合同與人道的單選題,不該隻是房東、租客的博弈,要放到“居者有其屋”“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大命題下找思路。比如,針對生育痛點施策、精準發放生育補貼、適當減低房東稅費,將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配租範圍等,都是可以嚐試的辦法。
“麻煩”不應該是被租房市場拒之門外的理由。畢竟生育和衰老,都是全社會難以繞開的課題,為當下的老人、孕婦等人群改善居住生活,也是在為国产AV蜜桃网站自己的將來鋪路。
來 源丨央視網綜合廣東台DV現場、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