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9月15日電 (記者 蔡敏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發布消息稱,該管理局聯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目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根據“港澳藥械通”政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可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2021年8月,“港澳藥械通”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展實施。截至今年9月10日,“港澳藥械通”政策已拓展至45家醫療機構,實現大灣區內地9個地市全覆蓋,累計引進港澳已上市藥械品種125種,惠及患者萬餘人次。
此次發布的辦法是為規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目錄管理,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用藥用械需求,保障用藥用械安全而製定。
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預審品種數據庫,用於急需港澳藥械品種信息的收集。
在目錄遴選方麵,辦法設置清晰的“正負麵清單”。納入目錄的藥械需符合臨床急需等核心要求,而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違背法律法規或倫理要求的品種被明確排除。
此外,辦法還提出實行目錄動態調整機製,根據藥品醫療器械在內地的上市情況、港澳批準狀態、臨床急需性和安全性監測結果等,對目錄進行實時調整。
該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完)
【編輯:陳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