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工智能案件審理麵臨多方麵挑戰,司法機關要求在優先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的同時,持續加大對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9月1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涉人工智能案件審理情況並通報8起典型案例。澎湃新聞注意到,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11類特定類型的涉互聯網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長新介紹,該院成立七年來,共受理各類案件253356件,審結245468件。其中,涉人工智能案件增長較快,糾紛類型也日益複雜化和多元化,主要涉及著作權權屬、侵權,網絡侵權責任,網絡服務合同等案由。
趙長新表示,涉人工智能案件審理主要麵臨三方麵挑戰:一是技術應用複雜導致事實查明難。案件往往涉及對人工智能的生成過程、算法模型以及數據來源等進行司法審查,技術門檻高,事實查明難度大,對司法專業性要求高。
二是規則適配不足導致法律適用難。人工智能領域規範性法律文件製定存在一定的滯後性,難以完全適應技術快速發展的新形勢,相關案件的司法裁判常常無法規可依、無先例可循。
三是主體角色多元導致責任認定難。人工智能產業鏈條複雜、上下遊相互依存,案件往往涉及訓練者、開發者、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等不同角色,各方主體分工合作形成複雜關聯,影響法律責任的認定。
“當技術應用與人格權益發生衝突時,數字時代的司法應當優先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在個案中準確界定人格權的內涵與外延,築牢數字化人格權益保護防線。”趙長新同時表示,在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要以規則之治引導人工智能向有利於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發展,“法院應持續加大對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尊重創新主體的智力投入,推動人工智能賦能經濟社會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