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法庭線網站,香港一名前 Apple Store 零售店員工鄭某因盜竊多台 iphoness 被判入獄 13 個月。
據介紹,鄭某曾在香港銅鑼灣希慎廣場 Apple Store 負責 iphoness 庫存管理,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其多次從倉庫偷取 iphoness 並拿到旺角變賣,後續主管盤點時發現庫存異常,經查看監控錄像後發現鄭某行跡,遂報案處理。
根據法院披露的案情,2020 年 12 月 28 日,蘋果公司經理會見鄭某時,該員工承認偷取手機但稱記不清具體數量,並稱已全部變賣獲利 44 萬港幣(IT之家注:現匯率約合 40.2 萬元人民幣)。同日,他簽署書麵供述,承認因貪念盜竊公司財物,並表示願意歸還所得款項,同時道歉並請求寬恕。2021 年 1 月 6 日,蘋果終止其雇傭關係。兩天後,他通過他人賬戶向蘋果公司存入 44 萬港幣,但仍於同月 27 日被警方拘捕。
鄭某於今年 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被法官當庭判處 13 個月監禁。鄭某聲稱盜竊的原因是“打算購置房產並支付裝修費用”,檢方指控他盜竊 44 部 iphoness 估值超過 47 萬港元(現匯率約合 43 萬元人民幣),目前其仍須向蘋果賠償 3.2 萬港幣(現匯率約合 29272 元人民幣),補齊涉案 iphoness 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