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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逾期,騷擾“噩夢”開啟:通訊錄被爆、定位遭泄露、催收人冒充公檢法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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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逾期,騷擾“噩夢”開啟:通訊錄被爆、定位遭泄露、催收人冒充公檢法打電話

來源:{getone name="zzc/xinwenwang"/}2025-09-14 20:35:06

來源:羊城晚報

劉波(化名)和王青(化名)在急著申請網貸的那一刻,沒想到真正難纏的不是借錢本身,而是之後接踵而來的麻煩。通訊錄被“爆”,親友接連收到催債電話,引發“社死”;催收員冒充法院、公職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恐嚇……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用戶在注冊網貸平台時,往往需默認勾選隱私授權協議,交出包括通訊錄、短信、實時定位等在內的大量敏感信息。信息安全專家指出,這類數據一旦外泄,可能永久流傳於黑市和暗網,成為被“開盒”使用的材料。

為回應公眾對催收亂象的關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3月13日發布了《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明確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進行催收,亦不得主動聯係債務人聯係人。

而將於2025年10月1日施行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則從源頭出手,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白名單”製度並對合作平台進行公示,承擔委外催收的全過程監管責任,發現違規應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終止合作。

業內普遍認為,兩項政策的出台,標誌著催收與助貸正式納入製度化監管體係,互聯網金融治理進入“強監管、重質效”的新階段。

“暴力催收”:背後存多重騷擾

借了網貸,通訊錄就被“爆了”,定位也遭泄露了,還有人冒充法院打來威脅電話......這並不是個例,在黑貓投訴平台上,以“暴力催收”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相關投訴多達86.5萬餘條。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投訴對象,來自國內頭部互聯網企業旗下的金融服務平台。另據消費保平台數據,2024年在網貸相關投訴中,暴力催收問題的占比高達20.64%,為用戶投訴的主要類型之一。

“你好,麻煩跟劉波(化名)本人或者認識他的人說一下,借人家的不還,怎麽好意思出門的!”今年2月起,暴力催債受害者劉波的多位家人和朋友陸續接到了類似的催收短信和電話。突如其來的騷擾讓不少親友向劉波詢問具體情況。劉波坦言,催收員“爆通訊錄”的行為,讓他感到非常“社死”,“嚴重幹擾了我的正常生活。”此外,催收員還威脅要到他的家中和工作單位去催收。

王青(化名)原本是做生意的。疫情那幾年,訂單驟減,生意幾乎全線崩盤,一下虧掉了一千多萬元。走投無路的時候,他陸續借了多個平台的網貸。為了還債,王青到工地打工,一點點償還各個平台的貸款。當隻剩最後一個平台的欠款還沒還完時,他又遭遇了失業,生活再次陷入困頓。

在最後一個平台欠款逾期的第二天,王青就收到了該平台的催債電話,“最多的時候一天收過十幾個”。王青告訴記者,他也嚐試過和平台協商還款日期,但平台隻會慫恿王青“去別的地方借了還”。

前不久,王青接到了一個自稱是“國家公職人員”的電話。記者從王青提供的錄音中聽到。一位自稱姓楊的女子聲稱其是“訴訟材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與法院對接,負責案件報審工作”。她告訴王青,他在某“國有管控的金融平台”存在經濟糾紛未處理,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他們收到了相關材料,需要開具一份“雙方無法調解的確認書”。

在通話的後期,楊女士態度顯得較為強硬,她表示王青若繼續拖欠,平台將依據《刑法》第193條“涉嫌貸款詐騙”對王青提起刑事訴訟。她還稱:“後期會向銀行申請凍結你們夫妻雙方的銀行賬戶,進行資產劃扣。”

此外,有一位投訴人表示,在其貸款逾期後,催債人加了他微信,並發送了其家附近的位置截圖,聲稱他再不還錢就要“上門拜訪”。另一位投訴人表示,平台方不知從哪裏拿到了他的住址,“一直敲我家的門。”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程軼聖介紹,在王青的案例中,從名字上來看,法院並不存在“訴訟材料服務中心”這樣的部門,且調解是以自願平等為前提,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是不需要簽訂所謂的“雙方無法調解的確認書”,因此該女子可能並非是國家工作人員。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催收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5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刑法》第279條的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

記者實測:注冊時就“默認授權”

用戶為何會如此輕易走入網貸陷阱?

記者調查發現,正是因為網貸平台簡便快捷的操作流程,使得大量急需用錢的人趨之若鶩。以3000元的小額貸款為例,某銀行的申請條件包括:信用記錄良好,擁有固定生產經營項目或穩定收入來源。貸款利率還需依據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綜合確定,流程相對嚴謹。

而在某網貸平台上,記者測試發現,隻需填寫身份證、銀行卡等基礎信息完成注冊,即可進入借款頁麵。填寫借款金額後,係統自動生成一份電子合同,用戶簽名確認後,就能完成借款申請。整個過程在幾分鍾內就能完成。

王青告訴記者,他走投無路的時候也跑到了銀行櫃台申請貸款,但因為無法提供抵押和擔保被拒之門外。“我當時沒辦法啊,隻能去借網貸。”

不少人在遭遇暴力催收後感到困惑,“我隻是借了筆錢,通訊錄,甚至實時定位信息,平台是怎麽知道的?”

記者實測發現,在網貸App的注冊流程裏,用戶需要完成一係列“默認勾選”的操作,信息領域專家,龍眼聯(廣州)科技有限公司CEO陳海權指出,這是網貸平台獲取用戶隱私信息的關鍵環節之一。

記者下載並測試了市麵上常見的三款網貸App,發現用戶在注冊時,均需先勾選同意《隱私信息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材料。三個平台的協議中都明確寫道,用戶需要提供身份證信息、銀行卡賬號等內容。

某借貸平台需提供個人通訊錄、地理位置權限等信息

除此之外,還需提交或授權個人通訊相關信息,如“聯係人聯係方式、手機短信、電郵或信件”。其中一個平台還明確表示會申請“位置權限”,獲取其實時位置信息。

記者注意到,如果用戶不同意上述條款,將無法完成注冊,以及後續的貸款操作。

如果不同意上述條款,將無法完成注冊以及貸款操作

陳海權指出,除了通過正規途徑獲得信息,一些App還可能會通過非應用商店渠道分發安裝包,繞過監管,偷偷收集用戶數據。此外,一旦用戶數據在某一環節發生泄露,“催收公司就有可能通過黑市或暗網買到用戶信息。”

他進一步表示,網貸平台采集通訊錄等信息,實際上與評估還款能力無關。獲取這些信息,“其實就是在利用‘社會性死亡’來施加壓力,逼迫貸款者還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舉還可能帶來嚴重的數據安全風險。“這些信息很可能不會從暗網上消失,成為被‘開盒’使用的材料。”陳海權指出,這類數據泄露的影響往往不限於個人,“比如用戶A的通訊錄中記錄了用戶B的真實姓名,用戶B的雲盤存有身份證照片,多個數據庫相互對照鏈接,每個人的信息都不安全。”

層層外包:用戶維權困難重重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網貸平台催收業務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是平台直接設立催收團隊進行追債,二是將催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從而間接催收。

記者以“想入行,來取經”為由,聯係到某大型網貸平台的催收員小李(化名),他在催收崗位已工作一年多。他介紹,自己日常的工作就是“打電話,叫他(客戶)還錢,別的沒有”。每天從早上9點到晚上7點,小李要完成800到1000通催收電話的任務量。電話均由係統生成虛擬號碼撥出,借款人無法反撥聯係催收員。

小李告訴記者,催收員的收入和摧回的金額直接掛鉤,同組之間是直接的競爭關係。“一組十個人,按照每個人催回來的金額排名,排名高提成就多。”針對一個欠債人,一天最多撥打九個電話,如果用戶投訴過,平台就會有限製,一天隻能打六個。

是否會聯係通訊錄親友呢?小李表示:“會啊,告知一下。”小李透露,入職時公司會進行統一話術培訓,根據欠款人的性格、年齡、態度等隨機應變地溝通,有時候也會以“會對征信係統造成影響”對欠款人進行施壓。

除了建立催收團隊外,一些網貸平台還會將催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形成了一條催收鏈條。在某招聘軟件上,記者以“催收員”等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在廣州本地,發現了不少相關的職業。隨機瀏覽了三個招聘信息,招聘要求上寫明“以電話形式提醒信用卡逾期用戶還款”“根據上級分配的催收任務開展工作,達成電話催收目標”,學曆要求通常為高中或者大專。記者進一步查詢這些公司的工商信息發現,這些公司的經營範圍都包括“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對信貸逾期提供催收服務”。

在一款名為“XX貸”的App中,用戶協議中明確規定,若用戶未按約定及時還款,“平台有權將用戶提交的個人信息與第三方進行數據共享,以便網站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此外,協議注明,一旦用戶逾期,“平台有權通過發布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追討債務,並對該行為免責。”該協議還明確表示,若因第三方行為造成用戶損失,“XX貸”不承擔法律責任。

催收外包業務不斷發展,還催生了專門連接網貸平台與催收機構的中介網站。在一家名為“催XX”的網站上,債權人和網貸平台均可實名發布催收任務,第三方催收公司和兼職“催客”則根據任務內容接單完成催收。

催收責任層層外包,平台與實際執行催收的第三方之間的界限愈加模糊,也讓用戶在維權時難以鎖定責任主體。

王青告訴記者,他如今已陷入“投訴無門”的困境:催債方普遍使用虛擬號碼聯絡,無法回撥,也查不到歸屬信息。錄音顯示,當他追問“訴訟材料服務中心”的楊姓催收員,自己到底欠的是哪家平台時,對方以“檔案封存”為由拒絕透露。“我其實隻在一個平台有過逾期記錄,但她就是不說平台名稱,就是要讓我又害怕、又無從下手。”

程軼聖指出,這類“身份模糊、渠道不明”的催收方式,已成為用戶維權過程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由於催收人員往往使用虛擬號碼、匿名賬戶等手段,借款人難以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與平台之間的關係,取證和舉證過程異常艱難。即使提起訴訟,賠償金額普遍較低,也難以對違法催收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新規落地:網貸迎來“強監管”時代

程軼聖介紹,我國當前已構建了涵蓋刑事打擊、行政處罰、民事追責與行業監管的多維治理體係,對“暴力催收”行為實施規範約束。

在刑事層麵,若催收行為涉及侮辱、恐嚇、泄露隱私等情節,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行政層麵,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暴力催收中的輕微違法行為,可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在民事層麵,借款人可就名譽權、隱私權等遭侵害提起侵權之訴,尋求賠償。

但他指出,催收行為在實踐中,仍存在諸多“灰色地帶”。近年來,一些平台轉向更隱蔽的“軟暴力”手段,“雖然有相關規定進行約束,但在實際操作中,對軟暴力的騷擾頻率、威脅程度等指標,沒有量化標準,還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這也使得執法機關在認定過程中,麵臨一定困難。

同時,催收行業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如銀保監會、公安部、工信部等。不同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存在交叉,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協調不暢、信息共享不足等問題,影響監管效果。同時,催收手段與技術不斷更新,例如利用大數據分析對用戶實施“精準騷擾”等,進一步加大了監管難度。

麵對催收亂象,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3月13日發布了《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作為首個聚焦催收環節的國家級規範文件。《指引》明確: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催收;語音催收每日不得超過3次;第三方機構不得轉包、二次分包催收業務;不得主動向聯係人催收,僅在無法聯係債務人時才可傳達信息。程軼聖指出,該《指引》填補了法律空白,標誌著對暴力催收治理邁入製度化階段。

10月1日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金規〔2025〕9號)將正式實施。根據通知,商業銀行須對助貸合作方實施“名單製管理”,並通過官網或App公布合作機構信息。一旦發現違規催收行為,銀行應及時整改,情節嚴重者需終止合作。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撰文指出,《助貸新規》回應長期以來互聯網金融在助貸領域監管的空白,標誌著互聯網金融助貸業務將進入“強監管、重質效”的新階段。

程軼聖建議,當用戶遭遇暴力催收時,應第一時間保留電話錄音、短信聊天記錄截圖、現場視頻照片等證據,接著向貸款平台投訴,要求其製止不當行為;若未得到妥善處理,可向銀保監會、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

記者 | 羅清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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