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花2萬拍下的是瑪莎拉蒂,沒想到是‘瑪莎款老頭樂’。”9月8日,來自廣東的馮先生向封麵新聞反映,6日他在某線上拍賣平台,拍下了一輛與瑪莎拉蒂商標高度相似的老年電動車(俗稱“老頭樂”)。“這明顯用高仿豪車商標誤導消費者,我想毀拍,但要扣1100多元違約金和手續費,這並不合理。”
拍賣機構接受采訪時表示,同意買家毀拍,將全額退還保證金。同時,記者注意到,機構拍賣頁麵幾款等待開拍的高仿豪車老頭樂信息,已被撤下。
男子競拍“瑪莎拉蒂”被誤導:
2萬拍下一輛“瑪莎款”老頭樂
馮先生向記者介紹,他目前開的是手動擋汽車,想換一輛自動擋汽車。6日晚,他在拍賣平台關注到這輛起拍價為166元的“瑪莎拉蒂”。“我看車標以為是瑪莎拉蒂的新能源車,拍賣平台確實也有不到百元起拍的汽車,沒想那麽多,我交納了3500元保證金,但僅出了一次價。”
本以為自己不可能競拍成功的馮先生,第二天要早起上班就睡下了。一覺醒來,拍賣頁麵顯示他以19966元的價格成功拍下,加上傭金等,總共需支付21563元。“以為低價撿漏拍了豪車,仔細一看居然是老頭樂,當時都懵了。”
“瑪莎款”老頭樂(左)與瑪莎拉蒂車標(右)對比
記者在拍賣頁麵看到,這款車起拍價為166元,拍賣頁麵的標題寫著“2025新款 瑪莎款 新能源電動低速代步車汽車”,車標與瑪莎拉蒂的商標非常相似。標的物屬性一欄,顯示該車為新車,機動車分類為商用車,燃料類型是純電。標的物描述部分,為多張車輛照片,無更多詳情描述。
平台顯示競拍成功(受訪人供圖)
媒體曾多次報道,“老頭樂”目前未被列入國家機動車目錄,因其無法上牌、購買不了保險,發生事故後,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被多地交警明令禁止上路。
記者搜索發現,該車在電商平台也有售賣,同款純電續航150KM的老頭樂,售價為19900元。“拍賣比直接買還貴了2000多,而且我還是年輕小夥,不想開一輛‘老頭樂’上路。”
機構表示將全額退還保證金
多款高仿車拍賣信息被撤下
7日,想要毀拍的馮先生,聯係了車輛的拍賣機構湖北卓法信息谘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張女士表示,可進行毀拍處理並退還保證金,但需扣除900多元的違約金和200元的軟件服務費。馮先生表示:“違約金太高了,高仿豪車的商標本來就是不合理的,靠著打擦邊球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來賣車。我的訴求是全額退保證金。”
8日上午,記者在拍賣頁麵看到,還有一輛同款“瑪莎老頭樂”即將拍賣,標題與標的物描述頁麵,與馮先生所拍車輛的頁麵一致。此外,還有一輛標注為“寶馬款”、外型與寶馬SUV相似的“老頭樂”也等待拍賣。兩款車的起拍價均為66元。
8日,記者采訪了拍賣機構的張女士,她強調“車不是瑪莎拉蒂,是‘瑪莎款’”,對於馮先生質疑其用高仿商標誤導消費者,張女士未作正麵回應,表示“国产AV蜜桃网站會把保證金全額退給他的”。
截至發稿,馮先生告訴記者,拍賣平台已和他取得聯係。“平台答應把保證金全額退給我,而且對方也承認自己的錯誤了。”同時,記者看到拍賣頁麵已將高仿豪車的“老頭樂”的拍賣信息撤下。
高檔豪車老頭樂拍賣信息被撤下
律師:賣家有義務告知真實情況
使用近似商品標識涉嫌不正當競爭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從當事人所述情況來看,通常普通人很難區分該產品的品牌、品種,具有基於錯誤認識作出了拍買的錯誤意思表示。同時,負有告知義務的人即賣家未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因此,無論是重大誤解還是拍賣方故意欺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均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並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當事人請求返還財產、折價補償或者賠償損失的,參照適用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即“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老頭樂高仿豪車商標是否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律師表示,需進一步調查才能確定。但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等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規定“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混淆行為,容易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係,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封麵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