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天公布了《國際性社會組織章程示範文本(試行)》,為在我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國際性社會組織製修訂章程提供範例。這是我國首個針對國際性社會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國際性社會組織應堅持國際性
《國際性社會組織章程示範文本(試行)》適用於由境內外發起人共同發起,在中國境內成立登記,以促進國際合作、加強國際交流、參與國際事務為宗旨的國際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國際性社會組織章程示範文本(試行)》明確,國際性社會組織在運行中,應當堅持國際性,不得在宗旨、業務範圍、會員組成等方麵偏離促進國際合作、國際交流等定位。在會員組成方麵,可麵向所涉領域廣泛吸納會員,要求符合條件的外籍會員原則上占比不低於會員總數的1/3,並選擇至少一門外語作為工作語言。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涉外社會組織工作處處長 王博:國際性社會組織顧名思義,主要是麵向國際發展會員、開展活動。《國際性社會組織章程示範文本(試行)》充分借鑒知名國際組織治理經驗和治理規則,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給予國際性社會組織更大自主權,支持其攜手世界各國會員參與國際合作,推動各國人民互聯互通、互學互鑒、互利共贏。
推動國際性社會組織
規範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民政部介紹,截至目前,民政部共登記國際性社會組織62家,其中有國際科技組織33家,占國際性社會組織總量的53%。近年來,這些國際性社會組織活躍在民生、經濟、文化、科技、體育、能源、醫學、旅遊等領域,為共建“一帶一路”、參與全球治理作出了積極貢獻。
此次出台的《國際性社會組織章程示範文本(試行)》立足我國國情,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支持國際性社會組織在對外經濟、文化、科技、體育、環保等交流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