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張守坤
話題“被AI造黃謠女運動員發聲”近日衝上熱搜榜,引發廣泛關注。
8月30日,台球運動員王思諾公開發布視頻,表示自己正深陷惡意AI造“黃謠”風波,有人利用人工智能偽造她的淫穢視頻並肆意傳播。
目前,王思諾已委托律師開展證據保全工作,並正式啟動法律程序維權。同時,警方也已立案,進入取證調查與偵破階段。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通過“AI換臉”“AI脫衣”等方式造“黃謠”的情況已不是個例。
在王思諾發聲後,台球女裁判王鍾瑤發布視頻力挺王思諾。王鍾瑤透露,自己也遭遇過類似的糟心事,境外網站上曾非法傳播涉及她的偽造的淫穢視頻。
今年3月,模特葉某發視頻稱,自己被人利用“AI換臉”製作淫穢視頻並大量傳播,造成嚴重困擾,已經收集證據並報警。經鑒定,該視頻確係拚湊偽造。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網絡上有專門的AI軟件,為生成“黃圖”“造黃謠”提供技術便利。例如,在商家“××AI脫”給記者的報價單中,12元可充值20積分,28元可充值70積分,58元可充值118元積分……積分可用來生成“AI換臉”圖片或視頻,一張圖片一般需要10積分,視頻則是1秒需要1積分。如果花268元,可以開通永久卡,免費使用上述商家提供的AI技術。該軟件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上傳正常人物照片後,可以“AI脫衣”;另一種則是“AI換頭”,將別人的肖像換到他人的身體上。
除“××AI脫”外,網上還有不少商家提供用於“AI換頭”的素材庫,其中多是些黃色圖片和視頻。
傳播AI“黃謠”的鏈條中,各方主體該負哪些責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冠浩介紹,用AI造“黃謠”並傳播的自媒體和個人,可能對他人構成民事侵權;符合一定條件的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可處行政拘留及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侮辱罪或誹謗罪。
他還提到,作為傳播載體的平台,如果未及時刪除已知侵權內容,需與傳播者承擔連帶責任;縱容傳播可能因“未履行信息內容管理義務”被主管部門處罰;算法主動推薦淫穢內容,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利華看來,目前對製作、傳播AI“黃謠”的當事人、自媒體及平台的處罰力度存在不足。部分案件僅以警告、小額罰款、封禁賬號為主,未形成足夠震懾;對平台的處罰多針對具體事件,缺乏常態化監管和高額罰款,難以倒逼平台落實主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AI“黃謠”不僅在國內平台,在境外平台也大量傳播,比如某境外社交平台上設有專門的“換臉視頻/圖片”專區,一些網站的服務器也在國外。受害者維權時常見證據易滅失(如加密聊天群內容)、境外服務器取證難、無法刪除視頻等難題。
吉冠浩說,針對證據易滅失、境外服務器取證難的問題,辦案機關應與時俱進,運用即時存證技術,構建“區塊鏈+AI”的跨境證據固定係統;根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等,通過外交等渠道向境外司法機關提交證據調取請求,要求境外網絡平台提供服務器日誌等電子數據。針對無法刪除境外視頻的難題,相關監管機關對長期縱容AI違法內容的境外平台,可采取“長臂管轄”措施,如限製其在中國市場的業務合作,或通過反壟斷法、數據安全法加以製裁。
王利華建議,出台專門針對AI生成虛假信息的司法解釋,盡快明確AI“黃謠”的定義、製作、傳播、平台的責任劃分,提高罰款金額、刑期等處罰標準。強化技術監管能力,由政府牽頭建立“AI黃謠監測預警平台”,整合各平台數據,對全網AI“黃謠”內容進行實時監測、溯源和攔截;同時,鼓勵企業研發AI內容識別技術,提升“黃謠”檢測準確率。要求互聯網平台、AI技術企業簽訂《AI內容治理承諾書》,建立“黑名單”製度,對多次製作、傳播AI“黃謠”的賬號、企業進行跨平台聯合懲戒。
吉冠浩提出,針對工具源頭可設置下列防控方法:首先在硬件上,顯卡廠商應植入“倫理協議芯片”,進行二手顯卡交易時需驗證其用戶的真實身份,並承諾禁止用於生成違法內容。其次在軟件上,向開源模型注入“倫理汙染數據”,針對“脫衣”“換臉”等關鍵詞,植入幹擾標簽,使模型輸出失真。最後在平台上,建立“AI生成內容防火牆”,網絡平台應部署多模態檢測引擎,結合生成痕跡與語義分析,實現精準攔截。
“可以設立‘AI黃謠維權援助中心’,為受害者提供免費的法律谘詢、證據存證、司法協助等服務。同時通過媒體宣傳普及維權流程,鼓勵受害者主動報案、發聲,減少‘沉默效應’。”王利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