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思遠)近日,廣州市出台《廣州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審批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辦法》首次使用告知承諾製,進一步縮短申辦流程時限,助力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高質量發展。
據悉,廣州現有179家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涵蓋製造業、服務業、數字技能等領域近400個工種。《辦法》細化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服務保障、監督管理等要求,審批標準、日常監管、風險防控等全流程規範,形成閉環管理製度體係,有效期為5年。
《辦法》首次使用告知承諾製,審批機關對舉辦者申請設立機構所提交材料及承諾事項進行審查,當場作出決定,並於3個月內開展實地核驗,進一步優化縮短舉辦者申辦流程時限。同時細化變更事項及相關要求,明確跨行政區域增設教學點(或分支機構)需到新行政區設立審批,並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厘清跨區域監管責任。
《辦法》還加強預付費風險防控,明確機構應當與培訓對象訂立書麵合同,約定培訓內容、培訓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