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人臉識別新規施行已滿百日,但部分場景仍存在違規“刷臉”情況。
6月1日起施行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時,應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並實施嚴格保護措施。
若個人拒絕使用人臉信息進行驗證,信息處理者應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選項,不得將人臉識別作為唯一身份認證手段。
然而,實際生活中仍有不少問題。
例如程靜報名參加北京園博園親子趣味跑活動,卻被要求提前一天到現場錄入人臉信息,否則無法參賽。
孫曼妮的父母在綁定民宿門鎖係統時,也被強製要求完成人臉識別認證。
左晴在健身房遇到類似情況,健身房要求錄入人臉信息作為會員進出憑證,但未明確告知信息存儲方式和離館後數據處理辦法。
專家指出,人臉信息屬於高度敏感個人信息,與公民金融賬戶、財產信息等深度關聯,一旦保護措施不到位,極易引發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害。
《辦法》明確,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前,應顯著告知用戶信息處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等,並取得用戶單獨同意。
公眾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服務前,應仔細閱讀隱私政策和用戶協議。若遇到強製“刷臉”情況,可依據《辦法》交涉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