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14日消息,以往,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無論有沒有責任,多多少少都得承擔“次責”。但最近上海發生的一起自行車與小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中,交警的判罰獲得了全網點讚。
據央視報道,曝光的視頻顯示,一名女子騎自行車邊轉彎邊橫穿馬路,與一輛慢速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女子倒地受傷。
交警查看過現場後,判定騎行女子負全責。“這名女子騎自行車橫穿馬路,機動車是在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而且車速很慢,這種情況下非機動車應該讓機動車。當時機動車已經刹車停下,是沒有過錯的。”
不料女子家屬到來後,不服判決還質疑,“以前駕駛員多少都要帶點責任的”。
交警回應稱,“人人都這樣想,駕駛員還怎麽開車?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必須下車推行,有違法行為的一方,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