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歲女孩在拓展營遭體罰去世一年後,其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兼心理教師陰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一案,於9月11日在河南中牟縣法院進行一審第二次開庭。
9月11日晚,受害女孩王某的父親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經過7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王先生說,本案曾於今年6月在中牟縣法院進行一審第一次不公開開庭審理,因他們提交了新證據,法庭休庭。本次開庭前,他們提交了新證據,包括陰某利承認參與學校製度建設工作的錄音,以及證人證言能夠證明陰某利亦存在虐待的嫌疑。他表示,希望法院可以追加陰某利涉嫌虐待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王先生提到,女兒去世前,曾寫信提到自己遭受體罰、虐待,提出回家看病的想法,而六封求救信件均被陰某利攔截,未轉交給他們。除女兒信件外,警方還搜尋到其他孩子寫的信件也被攔截。“在法庭上,陰某利認侵犯通信自由罪,但不承認犯其他罪名。”王先生說。
此前,中牟縣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陰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於2024年10月1日被中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批準逮捕。經審查查明,未成年人王某於2024年6月至8月份在中牟縣狼城崗鎮柯貞拓展基地學習、生活,被告人陰某利在該基地擔任心理教師,負責學生與家長之間的日常通信聯絡。
其間,王某因身體存在嘔吐、心髒疼痛等症狀,遂書寫信件請求父母將自己接走治病,並將信件交由被告人陰某利,讓其幫助轉交至自己的父母,被告人陰某利違背王某的意願,擅自將信件予以隱匿。2024年8月26日20時許,王某在被告人陰某利宿舍暈倒,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因長時間日曬及攝入不足、嘔吐等多種因素引起電解質代謝紊亂致腦部病變,並繼發肺部感染,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中牟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陰某利隱匿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陰某利認罪認罰,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綜合本案事實、情節,建議對被告人陰某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對於攔截王某信件的行為,陰某利曾接受紅星新聞采訪解釋稱,這是她太過遵守學校的規定了。“學校有規定,學生的信件內容當中不允許出現諸如想家、找家長要零食此類的內容,所以我潛意識當中就沒有給她寄出去。大約在7月中旬,王某寫過兩封信說自己想家,信確實沒有發出去,這是我的錯誤。”
陰某利還稱,自己並沒有教師資格證,但是有心理谘詢師證。“班主任這個稱謂就隻是個名字而已。”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為了讓孩子學習國學、接受心理疏導,王先生在網上了解到一所素質教育學校,名叫“河南柯貞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經聯係後,2024年6月27日,他將14歲的女兒王某交給這所學校的老師,帶去了位於河南中牟縣狼城崗的校區進行封閉訓練,為期兩個月。但僅一個月,2024年8月26日,王先生接到了孩子出事的電話。對方告知他女兒突發意外,身體抽搐,渾身無力,已送往開封市中心醫院急診。不幸的是,2024年9月26日晚,王先生的女兒經搶救無效去世。
此事發生後,河南柯貞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迅速被拉入公眾視野,被曝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中牟縣官方2024年9月4日曾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查,王先生的女兒王某在河南柯貞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參加體能訓練時,教官吳某對其進行罰站、拖拽等體罰行為,造成王某身體輕微損傷。關於馬某遭教官猥褻一事,經查,河南柯貞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靳某利用教官身份猥褻學員。案件均在進一步辦理中,河南柯貞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已關停,正在依法取締。
天眼查顯示,河南柯貞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已處於被注銷的狀態。
9月11日,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關於吳某涉嫌虐待罪的案件,目前尚未開庭。